电子产品用高纯石英砂SJ/T 3228.1-2016——第1部分:技术条件
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《电子产品用高纯石英砂》第1部分——技术条件
标准编号:SJ/T 3228.1-2016
标准状态:现行有效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1月15日发布,2016年6月1是开始实施。
前言
本系列标准计划分下列部分出版:
——SJ/T 3228.1 电子产品用高纯石英砂 第1部分技术条件;
——SJ/T 3228.2 电子产品用高纯石英砂 第2部分分析方法通则;
——SJ/T 3228.3 电子产品用高纯石英砂 第3部分灼烧失量的测定;
——SJ/T 3228.4 电子产品用高纯石英砂第4部分二氧化硅的测定;
——SJ/T 3228.5 电子产品用高纯石英砂 第5部分铁的测定;
——SJ/T 3228.6 电子产品用高纯石英砂 第6部分铜的测定;
——SJ/T 3228.7 电子产品用高纯石英砂 第7部分铬的测定;
——SJ/T 3228.8 电子产品用高纯石英砂 第8部分铝的测定;
——SJ/T 3228.10 电子产品用高纯石英砂第10部分铅的测定。
本部分为第1部分。
本部分按照GB/T 1.1-2009 《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》给出的规则编写。
本部分代替 SJ 3228.1-1989。
本部分与SJ 3228.1-1989相比,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:
a) 增加了引用文件:GB/T 6682《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》、GB/T 602《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准备》、SJ/T 10380-2012《工业用酸洗石英砂》、GB/T 32650《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检测石英砂中痕量元素》、GB/T 8946 《塑料编织袋》、GB/T 8947《复合塑料编织袋》;
b) 修改了产品分级,将原来的二个等级修改为三个等级;
c) 修改了粒度范围;
d) 杂质含量要求中增加了元素铝、钙、钠、钾、锂、镁、铬、镍、硼、锰含量项目,删除了铅含量、氯含量、灼烧失重,并修改了原有杂质元素含量技术指标;
e) 增加了附录A《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杂质元素含量》;
f) 调整了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的相关要求。
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。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。本部分由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203)提出并归口。本部分起草单位: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、国家硅材料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、东海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。
本部分主要起草人:李运强、程尚栩、许振午、栾振祥、薄雷明、李建德、冯亚彬、管琪。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——SJ 3228.1-1989。
1 范围
本部分规定了电子产品用高纯石英砂的技术要求、检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等。
本部分适用于电子产品用高纯石英砂,可用于制造半导体石英器件的管、棒、块、板、片以及坩埚等器件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8946 塑料编织袋
GB/T 8947 复合塑料编织袋
GB/T 32650 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检测石英砂中痕量元素
SJ/T 3328.4 电子产品用高纯石英砂第4部分二氧化硅的测定
SJ/T 3328.5 电子产品用高纯石英砂第5部分铁的测定
SJ/T 3328.6 电子产品用高纯石英砂第6部分铜的测定
SJ/T 3328.7 电子产品用高纯石英砂第7部分铬的测定
SJ/T 3328.8 电子产品用高纯石英砂第8部分铝的测定
SJ/T 3328.10 电子产品用高纯石英砂第10部分铅的测定
SJ/T 10380工业用酸洗石英砂
3 技术要求
3.1 外观
电子产品用高纯石英砂为具有一定透明度的白色颗粒,应无异色、肉眼可见的杂质。
3.2 二氧化硅含量
二氧化硅含量应符合表1规定。
表1 二氧化硅含量
项目 | 指标 | ||
一级 | 二级 | 三级 | |
二氧化硅 | ≥99.9991% | ≥99.9990% | ≥99.9980% |
3.3 粒度
粒径应在70μm~350μm范围内。
3.4 杂质元素含量
杂质元素含量应符合表2规定。
表2 杂质元素含量
杂质元素 | 允许含量 | ||
一级 | 二级 | 三级 | |
铝(Al) | ≤8.00 | ≤8.00 | ≤16.00 |
钙(Ca) | ≤0.50 | ≤0.60 | ≤0.80 |
铁(Fe) | ≤0.15 | ≤0.30 | ≤0.30 |
钠(Na) | ≤0.10 | ≤0.60 | ≤0.90 |
钾(K) | ≤0.10 | ≤0.50 | ≤0.60 |
锂(Li) | ≤0.30 | ≤0.50 | ≤0.90 |
镁(Mg) | ≤0.50 | ≤0.10 | ≤0.20 |
铬(Cr) | ≤0.50 | ≤0.05 | ≤0.05 |
镍(Ni) | ≤0.50 | ≤0.05 | ≤0.05 |
硼(B) | ≤0.04 | ≤0.06 | ≤0.08 |
锰(Mn) | ≤0.05 | ≤0.05 | ≤0.05 |
铜(Cu) | ≤0.02 | ≤0.03 | ≤0.05 |
4 检验方法
4.1 外观
光照度不低于300Lx,距离试样0.5m处目视检查电子工业用高纯石英砂的外观。
4.2 二氧化硅含量
二氧化硅含量按照SJ/T 3228.4的规定进行测定。
4.3 粒度
粒度按照SJ/T 10380的规定进行测定。
4.4 杂质元素含量
4.4.1 铁元素含量的测定按照SJ/T 3228.5中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或GB/T 32650《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检测石英砂中痕量元素》进行,仲裁时按照SJ/T 3228.5 中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进行。
4.4.2 铜元素含量的测定按照SJ/T 3328.6 中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或GB/T 32650《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检测石英砂中痕量元素》进行,仲裁时按照SJ/T 3328.6中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进行。
4.4.3 铬元素含量的测定按照SJ/T 3228.7中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或GB/T 32650《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检测石英砂中痕量元素》进行,仲裁时按照SJ/T 3228.7中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进行。
4.4.4 铝元素含量的测定按照SJ/T 3228.8中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或GB/T 32650《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检测石英砂中痕量元素》进行,仲裁时按照SJ/T 3228.8中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进行。
4.4.5 钙、钠、钾、锂、镁、镍、硼、锰元素含量的测定按照附录A或GB/T 32650《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检测石英砂中痕量元素》进行,仲裁时按照附录A进行。
5 检验规则
5.1 检验分类
电子工业用高纯石英砂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。
5.2 型式检验
5.2.1 通则
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 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
b) 正式生产后,如原材料、工艺或设备有较大改变、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;
d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e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;
f) 有关部门或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。
5.2.2 检验样本
型式检验的样本在产品中随机抽取。
5.2.3 检验项目
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外观、粒度、二氧化硅含量以及杂质元素含量。
5.2.4 合格判定
所有检验项目中若有一项检验结果不合格,则不予批准型式检验合格。
5.3 质量一致性检验筑
5.3.1 通则
质量一致性检验为逐批检验。
5.3.2 组批
以相同原料、相同工艺连续生产并一次提交的产品构成一个检验批,最大批量不超20000kg。
5.3.3 抽样
每批产品应在总包装单元的5%中抽样,抽样包装单元数量应不小于10个,当批量小于10个包装单元时应逐包抽样。取样适量,混匀充分,用四分法缩分,缩分再2kg,装入洁净容器内。经缩分的样品,在100℃的干燥箱中干燥30min,置于磨口瓶中保存。
5.3.4 检验项目
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包括外观、粒度、杂质元素含量。
5.4 合格判定
所有检验项目中,若有一项检验结果不合格,则判该批产晶不合格。不合格产品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。
6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6.1 标志
产品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,内容至少应包括:
a) 产品名称;
b) 等级规格;
c) 净质量;
d) 标准号;
e) 生产单位;
f) 厂址;
g) 生产日期;
h) 批号。
6.2 包装
6.2.1 产品应密封包装,封口应结实,防止污染。
6.2.2 应采用2层包装,内层为塑料薄膜袋,外层为塑料编织袋,塑料编织袋应符合GB/T 8946、GB/T8947的规定。
6.2.3 若用户对产品包装有特殊要求,应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
6.3 运输
产品运输过程中,不应与污染物及其它易损物品混装,不应有剧烈的振动或撞击,应有防雨、防晒措施。
6.4 贮存
产品应在空气流通、无粉尘的仓库内储存,防止曝晒、雨淋、污染、潮湿。